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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0〕4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号)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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