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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

  13、加大新兴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全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列入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的民营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将根据企业和产品项目情况,优先申报省100亿元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单个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或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优先纳入市财政各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14、重点培育新兴产业龙头项目。立足我市民营企业现有大企业集团发展新兴产业龙头项目,面向国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招商,引进技术含量高的民营企业大集团大项目投向我市新兴产业基地,集中力量和资源并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产业配套、项目申报、配套资金以及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率先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项目上取得突破,并争取在节能环保、新材料项目发展上取得成效,加快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超50亿元、超100亿元的龙头项目和龙头企业集群。
  (四)实施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加快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15、积极引进各类高级人才。鼓励引进或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国内学科带头人,以兼职聘用、咨询评估、合作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形式,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重点引进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民营企业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大量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以及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引进“两院”院士,除享受省财政一次性提供的专项工作经费和住房补贴外,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万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成果享受单位视其科学领域研究的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实验室和必要的科研经费。有关服务窗口设立服务专区,专门为引进的高级人才代办人事关系接转、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事宜。
  16、鼓励高新技术人才投资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全国各地高新技术人才尤其是带资金、技术、项目、产品、专利的人才来惠州创办民营企业,或以购买、参股、技术(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与我市民营企业合作。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5%,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40%,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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