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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
  (九)加强农机研究开发载体建设。围绕农机化发展需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制造、教学科研、推广使用等密切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机企业特别是行业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农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性农机关键技术实验室,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产业技术联盟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探索建立企业与国内外科教单位合作、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吸引外资投资农机企业研发机构落户江苏,推进外资企业研发活动本土化。
  (十)建立农机产学研推协作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推广机构的优势,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机科技创新机制,提高农机创新能力、转化能力和储备能力。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抓好关键技术引进、先进装备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基础性、关键性、适用性农机科研开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农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促进农机与农艺配合,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根据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农业经营需求研究开发农机产品,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用、统一配套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
  六、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一)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农机、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联合,加强“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库和维修车间)建设,创办有特色、上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开展规范化、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提高农机户入社比例。继续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拓展跨区作业范围和服务项目,加速培育农机作业、信息服务、租赁和闲置机械调剂等市场。扶持发展农机维修业,按照保障维修、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农机维修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农机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调解农民对农机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各类投诉。健全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拓展推广服务领域,稳定基层推广队伍,增强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农机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技术培训体系。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应急处置试点,探索农机作业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救灾农机储备调度办法,增强应对灾害性气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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