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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产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景点内、外客房价格

  具体监测项目见附表三《景点内、外客房价格监测表》(7个节假日每日上报)。

  (四)景区、景点主要商品、服务价格

  具体监测项目见附表四《旅游景点主要商品、服务价格监测表》(7个节假日每日上报)。

  (五)景区、景点餐饮价格

  具体监测项目见附表五《旅游景点餐饮价格监测表》(7个节假日每日上报)。

  (六)景区、景点地方特色产品价格

  具体监测项目见附表六《地方特色产品价格监测表》(7个节假日每日上报)。

  (七)景区、景点交通运输价格

  具体监测项目见附表七《景区、景点交通运输价格监测表》(7个节假日每日上报)。

  四、监测分析

  各地在做好主要旅游产品和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旅游市场价格进行分析预测,加强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旅游市场的调查巡视,及时做好情况反映和报告工作,重点反映当地旅游市场基本特征,各项旅游指标水平,主要旅游产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原因、趋势及影响等。密切关注旅游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和报告。7个节假日期间要对当地旅游市场及相关价格情况做出综合分析。

  五、报送办法

  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各地报送价格监测信息一律通过计算机报送。数据和分析材料要经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重大情况要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出现重大情况,在报送省价格监测部门的同时,还要分别报送省局综合法规调控处(传真:0731-82212197;电子邮箱:hnwjzhc@163.com)和住房旅游服务价格管理处(传真:0731-82212410;电子邮箱:0731fjc@163.com)。

  六、考核评比

  为了保证本制度能够正常、有序地实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各地做好价格监测工作,省局将依据价格监测工作管理及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地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附表一:
  景点门票价格监测表

  单位:元/ 人

景点名称

类别

参观人数

普通

票价

优惠

票价

本期/上年同期

(人数、价格)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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