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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七)切实强化质量技术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省级质检站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到2015年,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立2个以上国家质检中心(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8个以上省级质检站(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7个以上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质量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设立“市质量奖”,以产品类为评奖试点,逐步把评奖范围扩大到服务、工程、环保等领域。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大实施力度。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要分别牵头制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方面的实施细则。各部门要按实施细则要求,通力合作,加大实施力度,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确保质量强市目标的实现。
  (四)开展效果评价。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区(管委会)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质量强市工作及其效果纳入《潮州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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