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主体合法 | (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属于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属于本单位法定权限;(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 此两项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即为不合格卷。 |
行政强制实体合法 | (一)作出的行政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效;(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三)当事人适格,符合法定条件。 |
行政强制程序合法(量化考评100分) |
1、行政主体对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应履行告诫义务,并以书面形式依法定程序送达相对人;(20分) | |
2、经告诫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主体应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30分,每项5分) | (1)被强制的行政相对人的身份事项 | |
(2)行政主体所要强制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内容 | |
(3)行政主体强制实施的具体方法 | |
(4)申请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 |
(5)行政主体印章 | |
(6)作出决定的日期 | |
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时,符合最低损害原则;(10分) | |
4、按规定需报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经批准后方能实施;(10分) | |
5、收取的费用合法,出具合法票据;(8分) | |
6、实施行政强制后,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措施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10分) | |
7、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符合标准。(12分,每项1.5分) (1)一案一卷;(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5)卷内材料有页号;(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8)卷内文字打印清晰,手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