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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设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凡不符合标准的,扣除相应分数。获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95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案卷评查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采取现场抽查案卷评查形式进行。被评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被评查单位范围可以是普查、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
  现场抽查案卷评查是指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被评查单位当场抽调行政执法案卷的重点检查、评议。
  市法制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评查单位的范围。
  第十条 现场抽查案卷评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市法制局向被评查单位发出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二)被评查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目录、材料;
  (三)评查小组到被评查单位,现场从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每类案卷3-5卷作为评查案卷,全年案件数不超3件的,按实际数量抽取;
  (四)被评查单位调出被抽取案卷备查;
  (五)评查小组对案卷进行评查;
  (六)评查小组集体议定评查结论,并就案卷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市法制局将评查结论函告被评查单位;
  (八)通报案卷评查结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采取分别阅卷评查或者重复阅卷评查方式。
  分别阅卷评查是指将被评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分配给各评查人员评查打分,所得分数经复核后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每宗案卷必须由两名以上评查人员进行评查。
  重复阅卷评查是指每名评查人员将全部被评查的案卷分别审阅一遍,独自打分,各评查人员评分总和的平均数,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所评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小组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第十四条 市法制局应当在案卷评查结束后将评查结论书面函告被评查单位。评查结论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案卷种类、案卷名称、评查结果以及案卷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
  被评查单位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法制局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 被评查案卷中有1卷不合格的,责成整改;2卷以上不合格的,列为当年重点督察单位。
  同一被评查单位的案卷连续两年存在行政执法问题的,由市法制局发出《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对被评查单位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责成限期整改。被评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的,由市法制局提请市政府作出督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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