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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潮府〔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市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潮州市市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必须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市人民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法制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执法主体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案卷评查。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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