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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前,根据需要安排30分钟的时间学法;每年专题学法活动安排2至4次,并适时安排学法交流研讨活动。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学法的人员范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他市政府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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