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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储备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市粮食局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有利于调控和降低成本费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承储库点和承储数量。承担地方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储备粮由通粮集团、大华物流公司以及具备承储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承储;

  (二)仓库容量必须大于承储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具有与承储规模,承储品种相适应的粮食出入库、通风、熏蒸和降水等设备设施;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温度、水分、虫害密度等条件;

  (五)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由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油保管、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资格,达到规定的信用等级标准;近年内无严重违法经营和重大坏粮事故记录。

  五、地方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必须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对承储的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账实相符(保管账、会计账、统计账账面数和库存实物数相符),做到四落实(地点、数量、质量、人员)。

  六、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有利于粮食深加工产业发展,保证粮食市场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可采取先购后销、先销后购或随销随购等多种方式进行轮换。

  七、在规定的储存时间内未经地方储备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任何企业都不得轮出。除此之外,各承储企业在储存期内轮出和购进地储粮必须经地方储备粮油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进行。

  为了保证在遇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市场波动时,市政府可随时调用成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油的储备在管理上实行保证库存常量不低于储存总量的60%的基础上的动态管理,承储企业可以随时推陈储新。

  除国家指令性计划外,地方储备玉米轮换购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接从生产者中购入,通过市场直接销售给用粮单位、委托购销以及在粮食市场竞价买卖、招投标等多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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