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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08〕10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尽快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决定在2008年实施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新时期农村改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需要,倡导“以人为本、经济适用”的理念,逐步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科学化、现代化、低成本、高质量,既能体现燕赵特色,又能方便农民生活的新农村实用住房。
  (二)工作目标。2008年在全省建立样板村11个(每个设区市1个村)、向全省每个行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在全省建设样板房1000套。通过样板村样板房建设,为各地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带动不同地域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尽快提高。
  (三)建设原则。
  1、提倡农民自愿,突出以人为本,做到经济、适用、安全、节能,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2、体现因地制宜,适应我省农村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
  3、彰显燕赵特色,既传承河北历史文化,又呈现农村住宅的现代功能特色。
  4、坚持统筹安排,样板村样板房建设与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在提高农民建房质量的同时,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水平。
  二、技术要求
  (一)规划布局要求。样板房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集中紧凑,形成居住街坊。样板房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房的翻建、改建,新建住房的要选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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