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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导游人员考试管理办法

  第九条 每场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面对考生启封试卷袋,并逐份清查数量,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或者省导考办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监考人员应当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并逐个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考生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其他身份证明与准考证是否一致。无准考证或者人、证不符的,应当中止其考试,交考点办考务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回收缺考和考试结束前退场考生的试卷、答题卡。
  监考人员应当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上注明‘缺考’,并填写准考证号,并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由于考生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毁、脏、皱的,一律不予更换。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考生提出的非答题内容的询问,应当现场解答。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将作弊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将证据妥善保存备查,并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突患疾病,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当劝说其停考就医。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者进入其他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给予考生时间提示。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终了,监考人员应当明确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待收卷;全部试卷回收前不得离场。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回收、清点试卷应当按自小号到大号/顷序排列,如有空白试卷统一装订在最后;发现考生将试卷携带出考场的,应及时追回。缺少试卷的,应及时报告考点办考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回收本考场试卷完毕后,应立即将试卷送至考点监考办公室集中封装。
  第二十一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按规定认真逐项填写有关表格;全部监考工作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提交监考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违纪行为的,依据《云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考试违纪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附件3
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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