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价综发〔2010〕1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4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于2011年2月9日中午12时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1件典型案例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元旦、春节过后,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做好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2011年3月14日前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