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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二)市旅游局。
  1.负责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备案制度,建立旅游安全信息披露、旅游安全预警发布制度。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检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预案和安全措施,指导监督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5.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三)市体育局。
  1.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市安全监管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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