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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一)市发展改革委。
  1.对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给予资金支持,并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
  1.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制定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会同市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指导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防科工办: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准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并监督管理驻津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促驻津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组织开展驻津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
  4.协调解决军工科研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参与处理相关单位出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三)市商务委。
  1.协助指导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推动各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落实,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2.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投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教委。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4.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专业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承担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市科委。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市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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