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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机关禁赌工作责任制(试行)

  第十六条 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对重大和有影响的赌博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案件实行专人包案,跟踪督办,指导协调,直至赌博违法犯罪人员得到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办案协作配合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有关警种应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形成禁赌工作合力。案件协办单位对案件主办单位的协作请求,应认真配合。切实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及时通报案件侦办进展情况,主动听取检察院、法院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和落实禁赌工作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 县(市、区)公安机关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对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给予政纪、警纪处分,取消县(市、区)公安机关及治安部门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当年度各项评先受奖、晋升警衔资格:
  (一)对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查禁赌博工作不贯彻落实,采取措施不力,致使查禁赌博工作走过场,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出仍无明显改变的;
  (二)对辖区内发生的赌博活动未及时认真查处,致使辖区赌博活动泛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辖区内赌博违法犯罪团伙长期未被打掉的;
  (四)派出所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查处的重大赌博案件,向县(市、区)公安机关报告后,县(市、区)公安机关不组织力量进行查处的。
  第二十条 派出所因工作失职失察,致使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派出所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警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派出所负责人行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或就地免职,有关责任民警离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回原岗位工作,并取消派出所和有关责任人当年度各项评先、警衔晋升资格。
  (一)对群众举报或上级公安机关督办核查的赌博案件或线索,不及时核查或消极应付或作虚假汇报的;
  (二)对辖区内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致使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年内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影响较大的赌博案件2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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