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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机关禁赌工作责任制(试行)

湖北省公安机关禁赌工作责任制(试行)
(湖北省公安厅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各项禁赌工作措施,依法查禁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人民警察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赌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安部《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领导责任

  第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禁赌工作领导负责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禁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组织、保障禁赌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是禁赌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组织、指挥、协调禁赌工作的职责。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派出所的负责人为禁赌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承担发现、防范及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应职责。

第二章 职能与管辖

  第四条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全省禁赌工作,掌握全省禁赌工作情况,指导、协调、督办全省禁赌工作,直接组织、参与部分重特大赌博案件的查处工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根据需要,报请厅领导同意后可以调动市、州、县(区)公安机关警力查处赌博案件,或采取异地用警方式查处赌博案件。
  第五条 市、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本辖区禁赌工作,并视情直接查处或组织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辖区派出所力量查处赌博案件。必要时,报请局领导同意可以调动其他警种力量查处赌博案件,或采取异地用警方式查处赌博案件。
  第六条 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负责掌握辖区禁赌工作情况,摸排和搜集辖区内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等情报信息,直接或配合上级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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