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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政办发(2004)13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政办发〔2004〕13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发〔2010〕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13号)。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文件废止后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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