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纠风室:监督此次联合整治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
袁州区政府:协调所属乡镇对其属地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疏导和处理,对所属运管所工作进行监管。
市财政局:安排联合整治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对整治罚没收入予以全额返还,用作行动工作经费。
市公安局: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处理,疏导解决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市城管局:参与整治活动,协助维护城区交通秩序。
市交警支队: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运管局:查处无证营运、超范围经营等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经营行为。
宜春车务段:加强宜春火车站停车场的管理,杜绝非法营运车辆进场载客。
宜春汽运公司:积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要准备应急运力,保障分流旅客及时出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宜春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确保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宜春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浓厚的整治行动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强化工作责任制,又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要精心组织力量,联合执法。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随同作战,壮大整治声势,震慑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成效。各承担整治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建立奖优罚劣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各单位要依法依规执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抽调人员严格履职,服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各单位一定要固定执法人员,在整治期间不得随意请假,不得从事与整治无关的工作。对整治期间查处的车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杜绝“讲人情”、“卖面子”等现象,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