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两化融合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面性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规划指导、政策扶持、项目管理、平台支撑、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等工作。成立由行业专家、咨询顾问、企业负责人等组成的两化融合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为推进两化融合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大中型和重点骨干企业推行企业信息主管(CIO)制度,组织对企业信息主管开展培训,强化企业信息化规划和实施的有效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列入国家倍增计划、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和两化融合试验区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给予配套支持。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两化融合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其它投资主体加大对两化融合的资金投入。
(三)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引进两化融合领军与科研人才,落实人才认定、科研与工作经费、科研项目、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出国培训、人才奖励、创新资金、住房等优惠政策。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对两化融合工作的政府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选派高层次专业人才到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建设试验区两化融合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开展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和人才培训工作。
(四)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各行业骨干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设技术中心。推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重大项目攻关、技术创新等方面紧密合作。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与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研发创新体系,推动技术和产业跨越发展。
(五)建立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与两化融合相适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实现对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两化融合工作的评价考核;实现对示范企业、园区、行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评价考核;实现对政府扶持项目、企业的管理与监督考核。建立完善定期调度、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和效能监察制度。对在促进两化融合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全市信息化优秀成果评选,编制两化融合典型应用案例集。开展广泛宣传动员,普及信息化知识,推广先进经验,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两化融合工作的知晓度、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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