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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标准化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或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拓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利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增强带领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集散作用。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羊毛收储和销售任务。支持寒地黑土农业物产协会整合优势资源,发展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生产、加工,加强品牌连锁营销网络建设。有关部门要在品牌打造、商品供应基地和物流体系建设上予以扶持。加大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力度,形成多渠道销售农产品的格局。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以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推进与市县公司的联合与重组,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处理园区。

  三、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建设

  (一)培育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完善、带动力强的大型现代涉农流通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扩大农副产品经营业务。优化社有企业结构,推进企业并购重组,重点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副产品加工经营社有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企业集团。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社有企业集中。鼓励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和经营优势,利用国家和省级“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政策,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大项目。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流通型、加工型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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