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假期中各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假期中如遇雨雪冰冻天气,各学校要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178号)的统一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校内及门前清雪除冰工作。
(二)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
1.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5号)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禁止和查处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学校假期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以《假期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除此以外,各学校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
3.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4.崂山二中、青岛六十六中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要切实安排好新疆班、西藏班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各种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各学校要以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祖国和家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各学校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节能,让生活更精彩”主题创意作品征集活动,通过征集美术摄影作品、手工科技作品、研究性学习和社区调研成果等,培养学生的节约、节能意识。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控制上网时间,不沉迷网络。
2.各学校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生活即老师”天泰杯寒假征文活动(详见2011年1月17日《青岛日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