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建设“平安浙江”、打造“法治浙江”、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涉及众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和执法工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牵头协调、工商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省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