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杭价监〔2010〕257号)
市有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各区、县(市)物价局:
入冬之后,特别是最近这段时间是我市大雪、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出现较多的时段,2011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妥善应对低温冰冻等灾害天气对经济运行和群众生活的影响,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的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两节”期间由于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容易产生各种价格矛盾,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作为为价格监管工作提供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努力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重点监测内容
1、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监测。重点要加强粮油、猪肉、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2、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巡视,密切关注低温冰冻灾害天气对我市粮油、猪肉及蔬菜等副食品市场供应的影响,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按照《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反映倾向性、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局报告。
3、各级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商品价格等信息的引导工作,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保障居民生活等主要措施情况,防止因市场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现象的发生。
三、信息报送方式和值班工作
请市相关定点价格监测单位和各区、县(市)价格监测机构按附件一监测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于2011年1月3日上午10:00前,报送当日主要商品价格和元旦期间当地市场价格总体情况,春节期间价格监测报表报送时间另行下达(元旦和春节期间部分商品价格监测旬报表、粮油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周报表暂停,节后仍按原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