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浙价法〔2010〕38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局对2002年制定公布的《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原下发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游览参观点定价听证名录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听证组织部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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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 省物价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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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运出租车运价
|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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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民生活用城市供水销售价格
|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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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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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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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运价
|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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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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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居民有线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
|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省物价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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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 省物价局
市、县(市、区)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实行听证的具体名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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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 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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