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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浙价法〔2010〕38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局对2002年制定公布的《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原下发的《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游览参观点定价听证名录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听证组织部门

备注

1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省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

2

客运出租车运价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3

居民生活用城市供水销售价格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4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5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6

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运价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7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县(市、区)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8

居民有线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省物价局委托

9

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省物价局

市、县(市、区)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实行听证的具体名录见附件

10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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