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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湖州大东吴龙玺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湖州大东吴龙玺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0〕1038号)


湖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湖州大东吴龙玺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湖发改外资〔2010〕420号)和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意见。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州大东吴龙玺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
  二、项目投资方:本项目投资甲方为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香港注册公司DDW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LIMITED。项目业主为湖州大东吴龙玺置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湖州市龙溪港东岸A块江南工贸大街西侧地块(湖州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05012009A21093号)。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91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009平方米(不含地下室58320平方米),其中商业酒店76788平方米、大型商业中心88221平方米(其中沿街商业店铺3000平方米)。容积率5.66,建筑密度50.0%,绿地率20.1%。工程同步建设水、电、汽等公用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项目总投资为29980万美元,注册资本29980万美元。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的15%出资4497万美元,以土地实物方式出资;DDW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LIMITED按照注册资本的85%出资25483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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