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强化重点营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查询服务。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驾驶员,公安部门要抄送运输企业,告知其通知相关客运驾驶员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通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要逐步建立完善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制度。宁波保监局、保险协会、公安部门要研究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与机动车强制保险相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21.规范对低效能、低安全性车辆的管理。质监、经委、贸易、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低效能、低安全性、不合法车辆的管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强化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综合监管,规范和加强这些车辆的生产、销售和公告管理,加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整顿,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22.构建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企业、社团参与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宣讲、志愿劝导等活动。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媒体要宣传报道力度,坚决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强舆论引导。
23.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至2011年,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要将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建设纳入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等教育场所建设范畴,并将基地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平安宁波”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