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继续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力度。要定期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工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每年要公布一批上年度事故多发的路段,确定治理措施,进行挂牌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每年10月底前制定明年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计划,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和治理工作的立项,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临水临水临崖的危险路段和落差6米以上的危险路段治理任务。
13.继续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整治。规范公路路口设置审批,严格落实公路路口(开口)的交通、公安联合审批制度。对实施物理设施道路的开口、路口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公路路口(开口)的治理力度,关掉一批,规范一批;对私自开设的公路路口,要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予以清除。实施“亮灯工程”,道路平交路口应当实行夜间亮灯。
14.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逐步予以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对公路护栏、标志牌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
15.努力杜绝产生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安、交通部门要对道路施工审批严格把关,加强对施工期间的日常监管,既要重视事前审批更要重视过程的监管。对“康庄工程”通村公路,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近村不进村”的原则,尽可能绕开村庄和集镇。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实施,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同步安装路口视频监控或电子警察。将园区道路建设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和使用。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6.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公路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优先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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