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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加强政策研究与规划。各地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每年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确定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采取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5.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市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机等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调研,尽快制定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或明确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力争在2011年底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使用制度,更好地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6.强化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运输企业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加强对挂靠、个人承包、转包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并要严把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准入资质审核关,全面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200人以上企业要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把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积极探索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要树立、表彰一批客运企业典型和交通营运驾驶人安全模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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