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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划,在领导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创新,完善“均等化服务、科学化管理”的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全市实现国家规定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实现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流动育龄妇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检查、随访,实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把服务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成就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规范现行各项市民化服务政策措施,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创新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宁波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作用,逐步提高服务覆盖面,着力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和提升以下六个均等化服务:

  一是均等化免费宣传教育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课堂村村行”活动、举办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人口文化节、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等特色宣传服务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是均等化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外来育龄妇女凭服务卡,可就近到当地计生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放环、取环、流产、结扎和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均等化“无偿、低偿”生殖健康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定期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温馨、舒适、方便、快捷的居家式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使其享受“无偿、低偿”的生殖健康服务和妇科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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