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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扩大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优化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广大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在实行计生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员覆盖、区域均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要立足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和谐相处。

  (二)公平合理、基本均衡。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实行计生的基本权利,保障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着力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三)量力而行、积极有为。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合理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提高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四)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要发挥各方优势,加强人口计生与综治、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同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计划生育公共产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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