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有关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5.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力度。市、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中,为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已经成立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强化检查、奖惩机制。上级机关定期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坚决给予处分。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编委、市编委有关法制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文件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为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应部门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拟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抄送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