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方式
纳税人纳税申报采用窗口申报和互联网申报、邮寄申报方式。其中,对互联网申报、邮寄申报“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大于零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照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清缴税款或申办退税。
(一)窗口申报方式:由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报送纳税人填写签名的
《纳税申报表》。
(二)互联网申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登陆深圳地税网站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http://www.szds.gov.cn/12w)办理。
(三)邮寄申报方式:由纳税人采取挂号信函形式办理。将填写好的
《纳税申报表》寄给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信封正面左下方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税务机关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七、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不如实申报的,依照
《税收征管法》第
六十二条、第
六十三条、第
六十四条和第
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项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