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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说明:此表用16开纸印制,一式3份,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1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
  “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原所在企业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    做何工作    证明人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

认定

小组

听证

意见

听证结论:

      

认定小组成员签字:

 

  参加听证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人社

部门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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