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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2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附件1);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 (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 《户口簿》原件及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原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工作证、劳动力调配证、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奖状、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二)审批。
  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对申请参保人员进行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确认,根据政策规定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三)公示。
  经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人员,由原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缴费及待遇发放。
  申请人持审批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的 “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参保人,必须由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按以下办法对其身份进行认定:
  (一)成立企业认定小组。
  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申请人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身份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小组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如厂长、队长、书记、车间主任、班组长、会计、劳资员等,认定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
  (二)听证认定。
  申请人填写 《“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附件2)。认定小组召开听证会,县 (市、区)人社、财政、社会保险、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对申请人申报的工作履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三)公示。
  经听证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认定小组进行公示。原单位已注销、解体的,由认定小组在原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审批。
  经听证认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批,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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