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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法的通知
注:企业申请承债同时上报人员名册,人社、财政、社保各1份。
附件2
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汇总表
填报时间: 单位:人、万元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
欠费人数
累计欠费金额
政府承债金额
政府承债比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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