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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村庄卫生综合整治。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有2-4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5万人以下的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012年底,全市新增100个以上市级卫生村、40个省级卫生村。

  (七)卫生城镇创建。2012年底,力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2-4个,市级卫生镇3-6个。

  三、行动内容

  以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城乡卫生创建为载体,以病媒生物防治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改建等为重点,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2012年底城镇建成区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黄土裸露,达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2.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放设施,集中收集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确保正常运行。新农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二)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城市。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2.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等,对畜禽实行圈养。

  3.重点场所。加强铁路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水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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