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函字〔2010〕163号)、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10〕25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局下发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0年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开展对全市成品油质量进行强制性抽检工作的通知》(西工商处发〔2010〕52号)要求,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 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做好2010年下半年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省局给西安地区下达的120户监测抽检计划和任务。结合西安成品油市场实际,现就全市工商系统下半年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监测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特别是上半年监测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加油站以及沿国道、省道和农村加油站轻柴油。
二、监测内容
(一)抽检品种规格
1、90#、93#、97#车用无铅汽油;
2、0#、5#、-10#轻柴油;
(二)检验项目
1、车用汽油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实际胶质、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抗暴指数等。
2、轻柴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等。
(三)检测时间和方法
1、检测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
2、检测方法:市局委托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作为承检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标准对西安市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加油站实施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承检单位持本通知立即与各工商分局、县工商局市场科接洽,协助各辖区工商所监督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加油站进行抽样报检,抽样报检项目要将轻柴油作为重点。抽样检测工作结束后,由承检单位统一将抽样结果汇总后报市工商局市场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分县局一定要把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作为工商部门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工商职能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到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根据当地成品油市场特点,从实际出发,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检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抓出成效。有效遏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通过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流通领域开展商品质量监测的职能作用,不断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