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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8〕196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普通发票真伪,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报送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省局在对各地上报的票样审核时发现,一些地区在普通发票印制中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印制发票,主要表现在:发票的名称、规格、联次印制不规范;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的字体、印制位置、规格、长度等不符合印制要求;发票监制章未套印在规定的位置等。

  为规范发票印制管理,提高发票印制质量,便于发票真伪查询,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精简发票种类

  鉴于我省普通发票种类较多、一些发票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现状,省局决定将全省21种普通发票精简为16种,取消5种发票。

  (一)保留发票种类

  1.《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2.《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工本费专用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3.《贵州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万元版);

  4.《贵州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十万元版);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7.《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工业,十万元版、千元版);

  8.《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商业,剪贴式十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

  9.《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有奖,十万元版、万元版、百元版);

  10.《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定额发票》(有奖,壹佰元版、伍拾元版、贰拾元版、壹拾元版、伍元版、壹元版);

  11.《贵州省乡镇煤炭产品专用发票》(万元版);

  12.《贵州省××县(市)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

  13.《贵州省××县(市)机动车维修发票》(万元版);

  14.《贵州省××县(市)机动车零配件销售发票》(万元版);

  15.《贵州省××县(市)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千元版);

  16.《贵州省××县(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十万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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