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续建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巷口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并逐步向郊区延伸,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维护,实施在线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积极开展宛溪河、道叉河、泥河、梅溪河、清溪河等城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沿岸生态保护工程和景观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水体水质;加强城市景观水体管理,定期进行水体置换,全面消除城区劣五类水体,确保水质达到城市相应水环境功能要求,保证景观水体美化环境的基本生态功能。继续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备用水源地,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严防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
切实加强区域声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切实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督促和引导施工单位积极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适宜的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在市区重点区域实施机动车禁鸣,加强城区交通干道沿线建筑物隔声设计,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加快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宣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立项、申报,做好建设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向环保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控制跨境转移危险废物,严防污染转嫁,维护环境安全。加快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设置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场,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
(八) 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减排项目建设和管理,督促和指导排污单位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所有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测(控)设施,并做好与环保部门联网和设备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减排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对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负有减排责任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政绩考核和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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