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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五、重视对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管理。对于无法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其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企业实行就地征税。
  六、加强减免税管理。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因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认真清理核实,及时恢复征税。同时,还要重视对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盈利,优惠期间满后亏损企业情况检查核实,防止转移减免税期间的成本费用的情况发生。
  七、加大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监督管理力度。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益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益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数预缴。除此以外,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需要采取其他预缴方法的,必须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税政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今年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应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应入库税款的比例不能低于80%。
  八、做好对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分析和运用工作。为充分有效利用征管信息,加强所得税税源的分析、监控,各地重视并做好对综合征管软件数据运用工作,从中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税收潜力。同时,还要注重清理综合征管软件中垃圾数据,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一些地方发现综合征管软件中许多数据没有进行及时的清理和更新,在提取和使用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各地要建立数据管理和维护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分析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完成今年税收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征管措施,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既要注重数量,又要保证质量,要制定具体办法,逐项提出工作质量和数量要求。要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核实,对有关企业的检查和评估,堵塞税收漏洞;要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征管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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