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延长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应急机制时限的紧急通知
(浙交明电〔2008〕7号)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根据交通部《关于延长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应急机制时限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发〔2008〕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长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应急机制时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应急机制时限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省内外货运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一律免收通行费。
二、免费的农产品种类按交通部《全国高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规定执行,即“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三、交通部门及收费公路业主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为受困司乘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要根据高速公路发生区域性极端天气灾害导致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的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并在必要时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要把收费站作为交通疏导服务站,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