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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并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规范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内各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以促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专委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多学科、多专业专家领衔的优势,在研究制订银川市城乡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加快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

  第三条 专委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专委会的工作职责:

  1、审查对我市城乡发展具有影响力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方案;

  2、审查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3、审查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住宅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4、审查城市主干道沿街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5、审查城市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街区的景观规划方案;

  6、审查重要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

  7、审查城市重要市政工程设施(给排水、供热、燃气、供电、电信、立交桥、城市主次干道等)的规划设计方案;

  8、评审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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