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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积极促进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全面优化工业园区发展环境,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支持通过发展“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妥善处理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接收地的利益关系,对迁入园区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可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积极利用资源优势吸引投资者,可对土地、矿产资源等生产要素,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吸引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工业园区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优先向工业园区倾斜,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园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工业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优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改造提升化工、冶金、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壮大做强煤炭、电力及区域特色优势产业。

  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工作。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向转变,不断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形成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投入机制。通过项目投资信息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完善园区基本功能。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和帮助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指导工业园区编制招商引资重点产业目录,完善工业园区投资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宁投资与合作,重点鼓励高新技术、低碳、环保产业企业落户园区。工业园区应注重培育特色产业,有选择性地引入企业,逐步实现从“招商”到“选商”的转变。

  七、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在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布局时,按照循环经济要求,高起点规划园区企业废水、废气、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采取项目集约、专业集成、投资集中、效益集聚的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模式,促进园区工业与节能降耗、生态环保的协调发展。工业园区内不得引进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综合效益低的项目。对能耗较高、用电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支持建设高参数、高性能、高技术水平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煤电一体化或煤电高载能一体化经营,并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园区管理、企业运行、节能减排在线监测等方面的应用范围和步伐,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增长的助推作用,提升园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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