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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17.突出特色办学引领。坚持“特色办学,品质立校”,培养学生特长,提升学校品位。要加大特色学校创建力度,力争在3年内,县(区)及以上特色初中达到60%以上,特色小学达到30%以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市学校文化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力,鼓励各中小学积极创建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学校文化,打造“特色校园”。

  18.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办法,将“择校生”比例控制在省规定的比例以下;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补课现象;从有效作业入手,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倡导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和读书节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19.成立“合肥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教育、财政、发改、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规划、房产、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统筹。

  20.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监督、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市、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采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措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1.完善均衡发展推进机制。一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一次;二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定期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本区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同时,市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22.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将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纳入督政范畴。制定合肥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量化标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过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达到均衡。市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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