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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4.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及时全额用于教育。

  5.完善中小学布局。贯彻落实《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制定实施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各县(区)要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和农村各乡镇学校布局,满足区域内适龄人口入学和义务教育用地总量的需求。

  6.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通过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即: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完成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7.深化对口帮扶机制。加快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名校托管制、分校制、城乡共同体等方式盘活城乡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对口帮扶机制,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学校《对口结对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实现不同学校间资源共享;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优质民办学校做大做强。

  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继续推进农远工程应用,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不断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

  9.健全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落实《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校长、骨干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常态机制,注重支教实效;采取措施,鼓励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异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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