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000亿元。全社会建筑业完成产值4500亿元、增加值1400亿元,力争产值10-50亿元企业达到30家、50亿元以上达到10家、百亿元以上达到4家。建筑劳务输出80万人次以上。境外承包工程完成合同额增长1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完成环首都经济圈各项规划、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和冀中南城镇群规划。修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县(市)总体规划,做好新城(区)规划,在部分县级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试点。各市完善各类技术标准和导则,出台城市风貌特色管理规定,深化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城市水系、景观风貌、有形文化建设等专项规划。制定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激励政策。加强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城市设计,培育一批精品街区、建筑和公园。抓好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在各市开展雕塑创作营活动。健全政府主导、专家领衔、专业论证、公众参与、规委会审议的规划编审机制。建设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地区规划展馆,设市城市、环首都县年底建成规划展馆并免费开放。提升延伸数字规划,年内县级市和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搭建起数字规划基本框架。开展规划执法检查,继续实施“零违”行动。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编制实施住房保障三年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建设规模,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严格落实土地、资金、税费、配建等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和工作督导,抓开工、保配套、保质量、保竣工。优化项目布局和户型设计,每市打造2-3个示范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满足居民购房货款的前提下,争取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做好配租配售监管,严格程序、严把关口,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强化使用监督。完善数字住房保障系统,提升应用功能和效果。推进首都周边县市“人才家园”建设。
(三)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高起点搞好新城(区)开发,创新规划理念,健全标准体系,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瞄准一流、突出特色。深化城中村改造,坚持空间形态和社会形态同步改造,控制开发强度,加快新拆迁村回迁房建设,尽快启动剩余村改造。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三年改造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棚户区。提升旧小区改善水平,对2000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旧住宅小区,逐个制定提升方案,年内改善1/3以上。突出老商贸区改造特色,完善设施、加强养护、增加游憩空间,打造一批时尚精品街、休闲观光街、饮食文化街、历史风貌街等特色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