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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周政[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含医药,下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对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化工行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化工行业依法监管、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监、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商务、农业、气象、铁路、邮政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在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中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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