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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3.作业
  作业一般包括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更正或退回重做。
  教务科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培训周期)至少抽查一次。
  4.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
  (1)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2)考核应根据课程培训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重点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课程题库。
  (3)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质量分析等环节工作。
  (4)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教务科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科保存。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科、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第十七条 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1.学校实行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3.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鉴定。当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暂未开考的专业(工种),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相应的职业等级标准,在校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要相衔接,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教学质量监控要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时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每科目结业(培训周期)由教学主管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各有关部门。教务科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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