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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实施性培训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经审批的培训计划须严格执行,不能无原则更动。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培训计划进行适度修订。修改幅度大于30%,需报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重审备案。
  6.理论教学周学时数一般为24-30,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可按每周30-40小时安排(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理论教学课程与教学实习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对文化理论要求较高或对专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课程培训大纲
  1.课程培训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课程培训大纲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任务和说明、课时分配表(理论知识部分、操作技能部分)、理论知识部分教学要求及内容、操作技能部分教学要求和内容等。
  2.课程培训大纲按课程编写。培训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课程培训大纲。学校应尽量采用国家级、省级指导性课程培训大纲。无标准课程培训大纲的课程,要按照培训计划规定的培训目标、教学要求、教学时数,组织教研组制订教学基本要求(参照课程培训大纲格式),经教务科审核,教学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课程培训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教务科批准。一般不得减少教学时数。
  课程培训大纲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第九条 教材
  1.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
  2.教材的使用和管理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级统编教材。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3.无统编教材的特色课程学校教务科可依据课程培训大纲组织相关专家自编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自编教材(讲义)在使用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学校配备专人管理。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条 教学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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